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原有合同示范文本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须修订完善。一是旅游者出行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变化,更加注重旅游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性也提出新要求。二是《旅游法》已经历两次适应性修订,《合同法》相关内容已由《民法典》吸收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步进行修订。三是包括研学旅游活动在内的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有必要针对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制定专门的研学旅游合同。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六个示范文本,重点从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旅行社经营的研学旅游活动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引导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进一步细化旅行社安全告知义务,强调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应当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同时,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即对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再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一是增加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组团社主张权利,拓宽旅游者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范围。二是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可灵活协商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得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另外,结合研学旅游市场需求和研学旅游活动的特点,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与整体合同文本基本条款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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