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锦云驾校被行政处罚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缴纳2700元学费,想办理退费,却告知报名一年后不予以退费。”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大江新闻《问政江西》栏目发帖反映,九江市锦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驾校)存在不公平合同条款,拒绝其合理退费诉求。
对此,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柴桑区大队、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核实,该驾校合同第六条中存在的三项条款,“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后退学不予退费、未参加考试退学扣除70%报名费、报名一年后不予退费”等条款属违规,现已按规定退还王先生1700元,并责令锦云驾校对存在违规的条款进行整改。
反映
驾校合同条款不合理
据王先生介绍,他于2024年7月在锦云驾校报名学车,缴纳2700元学费,仅参加过科目一考试,未接受驾校任何形式的培训,科目一备考、体检费等相关费用均是自行支付。
后因工作调动需离开九江,他向驾校提出退费申请,对方以驾校合同第六条中规定“学员已参加科目一考试后,办理退学则不予退费”为由拒绝退款。
同时,王先生还说,签约时驾校未对“未参加考试退费扣70%”这一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任何提示、说明或加粗标注。王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回应
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驾校对合同条款全面整改
对此,记者联系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条款是否存在违规的问题,作出明确解读。
经核查确认,该驾校合同第六条中存在的三项条款均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主要规范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旨在保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合同条款中写明“未参加考试退费扣70%”,该70%的违约金远超驾校实际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过高可依法调减的规定。对此,已责令驾校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全面整改,杜绝此类违规条款再次出现。针对该问题,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柴桑区大队已于4月1日对锦云驾校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与王先生协商退款。现驾校已按规定退还1700元费用。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时提出异议。驾校作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合同,主动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锦云驾校已启动合同条款整改工作,相关后续情况将由监管部门持续跟进。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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