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不到半年的奥迪停在家门口突然起火追踪:记者介入后,涉事方已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向
来源: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讯 今年2月,大皖新闻独家报道了一辆购买不到半年的奥迪Q5L在停放中突然自燃,车主陷入维权困局一事(点击可见大皖新闻报道)。4月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车主徐博(化名)处获悉,目前,属地消防部门已经认定涉事车辆起火原因是车辆自燃。奥迪厂家及4S店经调查后称,排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自燃。但是,承保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质量缺陷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
截至发稿前,在记者介入下,消费者已与涉事保险公司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待清明假期结束后,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
消防部门认定为自燃
事发后,涉事4S店蚌埠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迪汽车”)初步判断非车辆线路问题引发起火,但因消防调查未结束无法深度检测。
4月1日,徐博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蚌埠市淮上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也已在认定书上签名,表示无异议。
认定书明确,起火部位为小型普通客车前部中网区域,起火点为车辆前部中网偏右,起火原因是小型普通客车自燃。
4S店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徐博告诉记者,在车辆起火后,奥迪厂家和涉事4S店于2月28日派人到现场检测,当时到现场的还有涉事4S店邀请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厂家检测后告知,不是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徐博说道。
在属地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后,徐博将认定书提供给了4S店,并由4S店转发给涉事保险公司。不久后,他收到了一份由涉事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通知书上的拒赔原因显示,“经我司审核,标的车因本身质量缺陷发生自燃事故,不属于我司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
“好好的车买了不到半年突然自燃了,现在4S店不说是质量问题,而保险公司又说车有问题,那我该怎么办?”徐博说道。
记者介入后达成赔付意向
针对徐博反映的情况,4月2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蚌埠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事件处理的售后经理向大皖新闻记者明确表示,经过奥迪厂家及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可以明确排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自燃。
那么涉事保险公司为何会向车主出具拒赔通知书?4月3日,涉事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根据消防部门给出的事故认定书,徐博的车辆属于停放数日后发生的自燃。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根据徐博购买的保险中的条款,标的车因本身质量缺陷发生自燃事故,不属于该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对于公司如何得出车辆因本身质量缺陷发生自燃事故的结论,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但我们公司还是承担起了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已经和客户达成一致,我们会正常理赔,现在正在向客户收集材料。”
当日,徐博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记者介入下,目前自己与涉事保险公司已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待清明假期结束后,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
律师解读:
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依法向车企等责任方行使追偿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保险公司以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为由主张免赔,但根据《民法典》《保险法》,该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履行合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保险公司仅凭口头结论拒赔,却未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其主张缺乏依据。
他指出,消防部门已排除外部因素,车辆无任何人为过错,该情形符合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认定标准,保险公司无合法理由拒赔。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车企等责任方行使追偿权。
大皖新闻记者 常诚 见习记者 张静宜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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