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一公司燃气设施未定期安检被罚2.9万元
来源:东方资讯河北频道

近日,辛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辛集市人民政府
文号“辛综执燃气罚决〔2026〕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此案由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已查明,该公司2026年3月5日有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涉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事实证据证明有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材料和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材料等。
涉事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基准编号(C080104607)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决定对河北辛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1-01-0012。
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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