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教育”违约拒退款 天津市消协联合东丽区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东丽区消费者协会针对天津天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教育)违约拒退培训费一事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服务时提高警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示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原则。
据了解,北京消费者韩先生计划参加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因自身仅2025年4月初有参训时间,在咨询多省市培训机构后,仅天合教育承诺“4月初左右给您安排(相关课程)”。韩先生于3月24日向该机构交纳1300元培训费。后续,韩先生多次询问培训准确时间,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4月8日,韩先生因已无参训时间提出退费。天合教育于4月9日告知其可参加4月14日的培训,并明确拒绝退费。协商无果后,韩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
东丽区消协受理投诉后,通过核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电话核实,确认韩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调解过程中,天合教育辩称,其承诺的4月初培训仅指做出培训安排,并非具体培训时间,认为韩先生无时间参训属自身问题。东丽区消协认为,韩先生事前已明确告知培训时间要求,在得到天合教育4月初安排培训的承诺后交费,双方已形成有效约定,天合教育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已构成违约。
东丽区消协指出,韩先生明确告知无法参训并提出退费后,天合教育仍单方安排超出约定时限的培训,做法不公平、不合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费用。调解中,韩先生作出让步,同意扣款200元后退还1100元,天合教育坚持扣款400元仅退9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依据相关规定,东丽区消协终止调解。韩先生表示将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东丽区消协对此予以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东丽区消协表示,培训时间是韩先生选择培训机构的核心诉求,天合教育有诺不践、违约在先,且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费诉求,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消协、东丽区消协严正警示天合教育,经营者应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此次其违约拒退款的强势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丧失消费者信任,还会影响自身长远发展、破坏区域消费生态,要求其正视违约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义务。
天津市消协、东丽区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培训服务消费提示:慎选机构,核实营业执照、培训资质等证照,优先选择口碑佳、经营规范的正规机构,不轻信口头承诺;明确约定,将培训时间、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落实为书面条款,签订正式服务合同;留存证据,通过正规渠道交费并索要加盖公章的票据,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合同等相关材料;依法维权,遇机构违约、不合理拒退等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可通过12315、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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