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时房屋有损 押金不予以退还
来源:太原新闻网
租户退租后,房屋杂乱,玻璃破损,房东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七一社区网格员带领物业现场勘查定损,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合理方案,解决了问题。
12月18日,北河湾东街5号院9号楼的房东王先生,与租户崔师傅因退租押金问题产生纠纷。原来,租户退租后,王先生发现屋内垃圾堆积、厨房油污严重,卧室玻璃出现明显裂缝,认为租户有义务恢复房屋原状,因此拒绝退还200元押金,还提出赔偿窗户玻璃要求。崔师傅则认为房屋使用痕迹属正常现象,玻璃裂缝系自然老化所致,并非人为损坏。双方各执一词,遂向属地社区求助。
闻讯,网格员张莉华联系物业专业人员,并约请房东、租客一同前往出租屋进行现场勘查。经查看和定损,确认房屋确实存在深度清洁需求,卧室玻璃裂缝边缘虽有陈旧痕迹,但破损程度较为严重,人为因素不可完全排除。勘查结束后,张莉华组织双方展开调解,首先向崔师傅说明,依据租赁惯例与民法典原则,租户退租时进行基本保洁、将房屋恢复至合理状态是应尽义务。随后对王先生分析,玻璃破损确有老化因素,让租户承担全部维修或更换费用也不合理……最后,在网格员建议下,双方达成一致:崔师傅彻底清扫房间,此外将200元押金扣除,作为玻璃维修或更换的部分补偿费用,但不做另外赔偿。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曹志东律师指出,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条款明确了崔师傅作为承租人,在退租时有义务将房屋恢复至合理状态。房屋内“大量生活垃圾堆在角落,厨房油污厚厚一层”显然超出了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租户应当承担清洁恢复责任。
玻璃破损的责任认定则需结合民法典第714条判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玻璃破损是租户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则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本案中,物业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裂缝边缘有陈旧痕迹,但整体破损程度较为严重”,难以完全归因于自然老化或人为损坏单一因素。网格员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租户承担清洁义务,玻璃维修的部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但不必另做赔偿,这一调解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情理。
在此律师也提醒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房屋交付标准、维修责任及押金扣除情形;退租时做好交接验收,保留证据。发生纠纷时,可像本案一样寻求社区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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