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AI技术代替岗位职能 员工大幅降薪后还被解约
来源:杭州网
法院:不能以技术变革之名行单方降薪解约之实
4月28日,正值“五一”劳动节前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及一批涉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孙某入职萧山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后,先后担任算法工程师、算法部负责人等职务,主要负责语音识别技术的研发工作。
在职期间,孙某的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正常全勤时间为早上9点半,晚上10点半”,并在群内发布“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且表示要对加班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孙某存在经常性加班或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运营例会的情况。
离职后,孙某索要加班费,并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提供的钉钉打卡记录,显示其在部分工作日存在考勤打卡的情况。
对此,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公司设有加班审批制度,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公司安排孙某加班。
法院进行穿透形式审查,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认定公司实际安排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判决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官解释,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实际提供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内部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支付。
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月薪25000元,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将薪资降至15000元,协商未成后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降薪方案不构成合理协商方案,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AI技术的发展可以用于提升企业效率、解放劳动、增进员工福祉,企业可以顺势转型,但同时应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以技术变革之名行单方降薪解约之实。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315件,审结34780件。2025年新收12359件,同比上升61.68%,结案量首次突破10000件。
随着杭州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壮大,企业规模和用工规模也不断扩大。争议所涉企业从传统制造业、一般服务业,扩展至各类科技研发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企业等。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及用工自主权边界等成为审判难点。
“围绕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杭州法院将持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和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涉高新技术企业、新业态、超龄劳动者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协同共治体系,推动技术进步与民生福祉协同并进,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绘就和谐温暖的民生底色。”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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